文章寫真的,寫假的?

電腦、網路的應用普及之後,「文字書寫」這件事逐漸被「複製」、「貼上」等動作代替,鮮少人願意動腦構思,這無疑是人類思想走向退化的第一步,而「寫作教育」便於此刻彰顯出其重要性。

現今的寫作教學方式靈活自由,有的佐以酷炫影音,有的輔以經典故事;或重文采,或偏文思。今天,我想探討的是文章內容的「寫實」和「杜撰」。

近日,透過網路平台聽到某位作文補教名師大談孩子文章虛構的事情,認為作者有保留個人隱私之權力,不用寫真的,語氣鏗鏘,振振有辭。平心而論,是人皆有難言之隱,要求將事實一五一十交代出來也有違人道主義。自古,名家或者為保全性命,或者為顧及顏面,假托其他人、物發聲為文亦所在多有;以此觀之,似乎言之有理。但這種教學方法忽略了著書立言貴在真、善、美的出發點,尤其當你的對象是心智剛剛啟蒙的孩子。

幽默、寫實、諷刺、地方色彩是馬克.吐溫作品主要的特色,其暢銷名作《湯姆歷險記》結合了弱勢族群挑戰威權、領導統御與兄弟情誼、追求夢想與冒險等元素。儘管我們無法證實書中人物、情節是否屬實,亦無由去理解那種時空背景下的生活,卻仍深深著迷於他的文字魅力。而這一切,都是在作者擁有寫實能力之後才發生的。狄更斯的《塊肉餘生錄》應當可以說是一部自傳了,內容絕大多數是作者從小到大的親身遭遇,卻假藉大衛‧高菲爾博之名來說故事。它之所以感人,主要還是來自於真摯的情感。

語言可以渲染,情感卻需真摯

大文豪蘇軾在《念奴嬌 赤壁懷古》中描寫了「亂石穿雲,驚濤裂岸,捲起千堆雪」的景象,雖然句句誇大不實,目的是表現心中的震撼,石、浪也都是真的。由真實的基礎去發展的文句,不能稱其為捏造;反過來說,沒有事實依據而憑空設想的,便屬於杜撰。情節可以杜撰、人物可以杜撰,那麼,「感情」也可以杜撰嗎?王昌齡在《閨怨》中以「 忽見陌頭楊柳色,悔教夫婿覓封侯。」二句,道盡千古以來人妻的矛盾情愫。詩人自然從未有過「閨中少婦」的身分,卻能寫出當事人的心酸,這是純粹虛構的,或是作者設身處地的揣摩呢?

試想,假如我們以「編造故事」為主張,教導一個涉世未深、見識淺薄的孩子寫作就是這麼一回事,會產生什麼結果?反正可以寫假的,「我的家庭」可能有極端的溺愛母親、家暴前科父親;家裡面到處是蟑螂、老鼠,或者黃金打造的浴缸馬桶;家人則是天天逛遊樂園、每星期出國旅遊。理由是:我不想寫個人隱私。

國小學童粗淺的文字表達能力,尤其在閱讀量不足的情形下,想像、譬喻、誇飾……等寫作技巧均難以自由施展開來,唯有杜撰情節最為容易。若是一開始就灌輸這種觀念,任其天馬行空胡謅亂道,而沒有相對 (甚至更高比例) 的寫實基礎培養,恐怕造就的是文學領域中的「閉卡鎖」。(1)

因此,鑑賞作品的能力是必要的,真實情感的引導是必要的,想像力的開啟也是必要的。我們讀,我們也寫,我們也胡思亂想;但我們不要瞎扯。

  (上文刊載於國語日報101.2.14教育版)

1:七歲時,畢卡索的父親開始訓練他人物素描和油畫。畢卡索的父親是思想傳統的教授,他深信模仿大師的作品、素描石膏像與人體模特兒是每個畫家必要的訓練。諧音「閉卡鎖」有畫虎不成反類犬之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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