恭喜民族國小六年級張景然,
作品榮獲台灣時報選用刊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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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一部宣導影片談起

前幾天,新聞宣導一部影片,主題是偷竊事件。一名高三學生因為家裡窮,沒錢繳交他的補習費了,所以就趁其他人上體育課時,偷偷跑回教室裡,偷了所有同學繳交的班費,總共一萬多元。直到教官宣佈,如果再不自首,就要請警察來調查,他才承認了。

這類事件的起因,大多是沒錢買想要的東西,或者是想賺一大筆不義之財或開玩笑……等。但是這樣對自己不但沒有好處,反而有壞處,因為一旦東窗事發,不但要和對方道歉,還要受到嚴重的處罰,真是因小失大啊!

記得有一次,我們班有一個同學,因為是書展的最後一天了,他還是忘記帶錢。剛好坐在他後面的同學拿出零用錢來炫燿,於是他趁下課時,假裝坐在他的位置上,然後偷偷的偷走他的錢,去買了一本一百元的書。因為只要買一本那種書,老闆就會送你一個魔術方塊。結果他偷錢的時候,被坐在後面的同學看到了,所以,他就這樣子被檢舉了。

我們不能偷竊別人的東西,這樣做不但不對,還會失去別人對你的信任,非常不划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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